各认证机构:
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各认证机构上报的2013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年报提交及审查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提交情况
今年是《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认证机构第三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绝大多数认证机构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171家认证机构按照要求于2月底前提交了工作报告,其中有123家认证机构年报材料一次性齐全完整。另外有4家认证机构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名单见附件1)。
二、审查情况
我委于2014年3月20日至21日组织专家对已经提交的171家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评审。
专家在评审中共发现286项需关注的问题:如工作总结报告或质量分析报告不够全面;批准书中部分信息如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不一致;未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人员或业务统计情况表填写不规范;分支机构实际已经开展业务但无业务统计表;认证业务或专职人员未按照批准领域统计;部分认证领域中专职高级注册人员数量不够;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不够等等。
评审中还发现18项影响行政许可资质需限期整改的问题:如认证机构部分业务领域上报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不足10人;经核实部分业务领域中部分专职认证人员注册资格过期未再注册或已转机构且最终符合要求的人员数量不足10人;提交的专职认证人员社保非2013年或未提交社保缴费名单;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证明非投资方人事部门出具等等。
综合以上两方面问题,第一批通过2013年度审查的认证机构共计157家,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认证机构共计14家(名单见附件2)。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4家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补交年度工作报告。
2.对于第一批通过年度审查的157家认证机构,自2014年4月14日起,持《认证机构批准书》主证原件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台”办理加盖年审合格印章手续。审查中发现的提示关注的问题将以通知单形式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反馈给相应认证机构,请按照相关规定适时补交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京外认证机构若不能派员到现场办理,请于4月21日起联系行政大厅相关工作人员,我委将提供邮寄等服务。
3.对于需进一步整改或提交补充材料以证明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14家认证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到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台”领取年审问题通知单。通知单中列明的需整改的问题,请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后续将统一判定并做出最终审查结论。逾期不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大厅
联系电话:010-82262154、82262715
附件:1.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认证机构名单
2.需整改的认证机构名单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