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认监委2020年第24号公告《认监委关于恢复5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0-11-24 13:33  浏览:168
  按照《认监委关于对4家实验室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等5家单位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对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等5家单位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5号)要求,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认监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证,上述5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5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恢复其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恢复其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恢复其溶剂型木器涂料(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四、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恢复其照明电器产品(CNCA-C10-01:照明电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五、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恢复其室内加热器(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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