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
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作为重要工业产品,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抓好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电线电缆、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根据近年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本次整治以电线电缆中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以及防爆电气中光源为LED的防爆灯具为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质量状况确定重点产品。
(二)重点区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本地区电线电缆、防爆电气产业聚集区、销售流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
(三)重点问题。电线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以阻燃、无卤低烟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未实施交联工序等问题为重点;防爆电气(光源为LED的防爆灯具)以隔爆结合面参数、抗冲击试验指标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为重点。
(四)重点企业。近5年国家或地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以及存在质量违法行为或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电线电缆企业;2019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防爆灯具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单位。
(五)主要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以上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到生产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可能造成不合格的环节和方面,必要时开展产品抽查检验;责令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逐一销账。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整治
(一)电线线缆专项整治。
1. 检查阻燃、无卤低烟性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针对阻燃护套料不能满足90度耐热等级,交联聚乙烯绝缘无铠装阻燃电力电缆阻燃性能不合格,以含卤或低卤材料代替无卤低烟材料等问题,要重点围绕生产企业是否按《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2020)的规定采购耐热90度护套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含绝缘料和护套料),是否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要重点查看交联聚乙烯绝缘无铠装阻燃电力电缆是否具有隔离层,包覆的隔离层是否为玻璃丝纤维带(应无法燃烧)等情况。
2. 检查是否按工艺要求实施交联工序。针对不按工艺要求进行交联工序,导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交联度低、产品耐热等级降低等问题,对于温水(蒸汽)交联工艺,主要查看温水池或蒸汽房单次交联容纳电缆盘的数量与相应的交联时间要求(看交联工序操作说明),倒推交联工序产能与实际产量是否匹配。对于紫外光交联工艺,可以通过现场抽取已交联产品(绝缘内层),观察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热延伸试验是否合格进行判定,且尽量抽取生产的最大规格产品检查。对于辐照交联工艺,查看是否自备辐照交联设备(电子加速器),如企业对该工序实施委托加工,则查看加工合同与委托加工数量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到被委托单位追溯。
3. 开展企业现场产品抽样检验。现场抽查的产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考虑到样品量及工艺结构情况,主要抽查:(1)ZC-YJV-0.6/1 (3-5)芯(16-50),(2)WDZC-YJY-0.6/1 (3-5)芯(16-50)产品。主要检测指标要包括:导体直流电阻,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成束燃烧试验,pH值、电导率、透光率(无卤低烟产品)。
4. 企业整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温水(蒸汽)交联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加强产品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绝缘热延伸试验。
(二)防爆电气专项整治。
1. 检查隔爆结合面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要对隔爆螺纹或非螺纹隔爆面进行检测,检查产品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是否存在气孔、沙眼、油漆、锈蚀、烂牙等情形,判断隔爆接合面有效配合长度、间隙和表面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查阅销售台账或成品仓库,检查已售出或库存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否按照GB3836.1标准附录D要求,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了试验报告,是否具备防爆合格证书。对产品零部件和成品的防爆结构,尤其是透明件与外壳配合处的防爆结构,要与有资质检验机构认定的产品设计图纸一致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防爆结构或隔爆结合面参数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
2. 检查抗冲击试验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防爆灯具外壳和透明罩,是影响产品防爆安全性能的重要零部件。针对部分企业不按照GB3836.2标准规定逐件开展、或不开展隔爆外壳水压试验,违反标准规定、擅自更改产品防爆外壳和透明罩厚度或结构等问题,要现场检查水压试验机能否正常工作;由企业工作人员按GB3836.2标准规定对隔爆外壳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机设备数量与生产规模是否相匹配,查看水压试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查看隔爆外壳、玻璃透明罩能否承受规定压力的水压试验;以有资质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标准的产品设计图纸为依据,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隔爆外壳厚度、玻璃透明罩材质和防爆结构。
3.企业整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保障机械加工设备精度并确保设备数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加强产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没有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督促尽快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加强经验交流,于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报告反馈总局质量监督司。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秦树桐
电 话:010-82262225
邮 箱:qinshut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