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办字〔2018〕31号
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
为深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电子政务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协同海关做好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推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管理试点经验,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各办事处必须全面应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实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行政许可工作。其中,对于出口、再出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物种及其产品的,以及按照《公约》规定由我国管理机构先核发《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附录I物种及其产品的,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1.0版本办理;其他情形,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2.0版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
二、自2018年6月1日起,除出口、再出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物种及其产品的,以及按照《公约》规定由我国管理机构先核发《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附录I物种及其产品的情形外,各办事处原则上不予制发纸质证书。
三、由于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凭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验核通关的,各办事处应当为被许可人制发纸质证书。
四、2018年6月1日前未采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申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各办事处应指导被许可人,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及时为被许可人换发证书。
五、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指导申请人正确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将简化纸质单证作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共同做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履约管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的学习和使用,对辖区内从事相关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必要的培训。
七、自2018年6月1日起,云南省办事处对松茸出口实行的“一次核发、多次使用、分批核销”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使用改革试点措施自动停止;《国家濒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濒危木材物种进口管理的通知》(濒办字〔2013〕36号)、《国家濒管办关于调整木材进口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政策的通知》(濒办字〔2014〕99号)废止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濒管办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