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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19-04-28 09:22  浏览:197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2月23日质检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依法治国总目标,围绕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聚焦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建设高质量的质检法治体系为着力点,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质检工作全面实现法治化。2018年度法治质检建设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聚焦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

  1.加大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力度。进一步突出立法的战略性地位,更深层次地发挥立法对质检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聚焦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计量法修订,结合质检事业改革发展,起草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继续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研究,修改完善质量促进法立法草案。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严守国门安全,积极会同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推进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总局重点改革工作,研究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积极开展电梯安全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地方质监部门要积极推进质量促进地方立法,根据新标准化法,及时修订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2.统筹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突出抓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废止、修订工作,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科学合理规划立法工作,围绕质量提升、营商环境优化、业务改革、职能调整以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规章“立改废”。两委、总局各业务司局及地方两局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取所执行的重点规章开展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及时启动或建议启动修改、废止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软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质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协调,做好规章立法论证、起草、审查、审议等工作,增强规章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探索建立基层质检部门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科学化、精细化。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起草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采用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在立法中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民主立法。

  4.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及时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公告发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两委、中纤局及地方两局要结合总局规章要求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清理公开等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二、围绕质检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

  5.推进总局重点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继续推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基础上,重点督促取消下放后续监管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集中调研,指导做好审批条件、材料、时限、流程、事项优化与改革工作。加快实施审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融合。围绕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强制认证、检验检疫监管、自贸区(港)等总局年度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重点改革举措提供法律支撑。两委、总局各业务司局重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指导工作,合法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地方两局要细化监管方式,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承接和执行。

  6.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总局权责清单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示。将总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清单化,逐一厘清与总局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指导地方两局完善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7.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对行政检查事项的梳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科学界定和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适用范围,实现对质检行政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地方两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8.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压实审查责任,推动审查常态化、规范化。两委、总局各业务司局要对存量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序开展清理工作,涉及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新增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总局新修订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地方两局要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责任,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

  9.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总局决策程序规定,指导地方两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制度。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梳理依法行政工作风险,推动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常态化,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等制度。地方两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畅通网络、信访、12365质检热线等监督渠道,重点健全信访、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处理程序,统一受理处置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完善层级监督工作机制,结合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检查、案卷评查、“一审双查”等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省级质监部门要在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条件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

  1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先予登记受理。实行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案审模式,发挥实地调查和听证在查明事实、证据认定、保障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复议文书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反馈要求。要依法配置行政复议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质检总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法支持司法审查。选取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组织质检系统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研究制定质检总局办理司法机关来函来访工作规则,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指导地方两局明确内设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支持地方两局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四、坚持普治并举,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

  13.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加强党对法治质检建设的领导,按照质检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两委、总局各司局以及地方两局“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质检法治建设重大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特别是在用人导向、年度考核等方面,要把法治能力和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要求,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14.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对外普法窗口作用,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要以宪法、新标准化法以及配套修订规章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普法示范点及教育基地培育为抓手,大力宣传推广质检系统普法及执法典型经验做法。配合全国普法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工作。深化“互联网+质检普法”,持续宣传推广质检法治微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

  15.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学法培训常态化,通过质检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测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升级质检法治学习测试平台和法治质检云平台,加强法治工作交流互动。落实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

  16.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依据《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质检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制定《2018年度法治建设评价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结合“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组织开展法治质检建设整体情况检查工作,客观、科学的评价质检法治建设成效。两委、总局各司局以及地方两局要按照指标体系及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有效落实《纲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17.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骨干交流培训工作,推进系统内法律专家队伍、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培育发展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提升法治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法制机构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专业队伍“四个意识”,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暂行)》,持续防范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地方两局要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法治人才培养,配齐配强法治队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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