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7-03 14:28  浏览:210
(2009年7月6日 国标委服务[2009]4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和总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竞争力的基础手段。地方标准化工作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对于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方标准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有效性不断增强。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战略,出台了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在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都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战略的高度抓实抓好地方标准化工作。

       二、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在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地方标准化工作,确保协调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服务的原则。积极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3.坚持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标准化工作推进模式,全面提高地方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本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科研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编制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明确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继续按照“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的规定,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本地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地方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产品整体竞争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的要求,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动农业区域化种养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积极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提升龙头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步伐,促进农产品出口;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四)推进资源节约与自主创新标准化。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区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八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计划;促进环境保护和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贯彻《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加大区域内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研制。加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制与产业发展协调同步。促进标准研究与科研结合、标准制定与成果转化结合、标准实施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推进本地区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五)加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标准发展规划,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地方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在继续做好旅游、商贸、交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基础上,突出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社会保障、家政、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服务业组织建立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人员资质、管理要求、设施设备、环境、安全卫生等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承担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化项目的科学研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强化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

       (七)做好条码、代码工作。充分发挥条码、代码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条码、代码的应用领域,提高条码、代码总量,提升科研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质量,积极推进法人数据库的建设,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组织机构数据。积极推行条码技术,引导企业应用和实施并实现规范性管理。

       (八)加快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共建公用、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加强对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服务全国的标准信息平台,努力提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强化标准的实施。加强标准的宣贯,加大标准在全社会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等试点、示范工作为措施,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探索和深化标准实施的新模式。

       四、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建立向地方政府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地标准化相关规划、计划,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拓宽地方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渠道,各地也应给予资金配套,逐步建立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投入的机制。国家对承担和参与国家标准化项目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地也应给予相应资金配套,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力的条件。

       (三)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标准化技术机构要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加强标准信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或承担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和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工作。加强区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政治强、业务精、懂标准、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标准化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标准科研水平,积极创造有利于标准化科研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地方专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要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

       (五)加强标准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做好标准化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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