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结合《国境卫生检疫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从明确《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理顺技术规范要求、法律语言使用、细化权责设定以及加强与有关法律规范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审查意见。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审查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19-04-24 13:33 浏览:199
2月15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审查会。总局法规司以及7个直属局的法制和业务专家参加了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