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10:34  浏览:16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其他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通信服务。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坚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追责。各通信工程建设单位要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参建单位管理和到货检测,按规定开展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行为。

       (二)健全规范安全生产台账。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加以汇总、归类、整理、编目,真实、全面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对照条目抓好台账任务落实。

       (三)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完善经费投入激励机制。建设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概预算要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

       (四)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对建设、运维、营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通信工程施工单位要聚焦各专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相关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在全国电信设施保护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面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利用媒体、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要求向通信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责任事故,要严肃问责并报通信管理部门。

       三、着力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要采取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电信设施被盗窃破坏风险,防止海缆等重要通信线路被非法海上作业、工程施工等破坏;二要严格网络操作规程,强化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防范违规操作、错误配置参数等风险;三要以核心机房电源、空调、消防及其远程监控系统为重点,做好维保工作,防止运行中出现故障导致火灾等事故,防范化解动力环境失控风险;四要以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剂、空调制冷剂、发电机排放气体及燃油等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通信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检查。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以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为目标,结合企业运维、营业实际,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自查计划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督,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要重点关注人井、管道、铁塔、架空光缆、抗震加固、防雷接地等重点施工场景和环节。要结合工程特点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护装备和应急设施。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在建工程,要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整治通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各通信工程施工单位要梳理总结高安全风险的工程和环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复工复产实际,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应撤出作业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五)做好新建铁塔安全管理。新建通信铁塔时,要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塔不得投入使用。基础电信企业在租用铁塔前,应明确与铁塔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租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

       (六)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理。汛期、岁末年初、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各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提前梳理、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严禁在雨雪、大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施工。

       四、加强通信防雷管理

       (一)开展通信防雷装置自查、抽查检测。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选用经质量认证的通信防雷产品(电涌保护器SPD等),按我部规定对各类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委托专业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比例抽查检测。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暂无法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计划并切实执行。

       (二)严格执行通信防雷系统检测技术标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时,应当执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 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信科函〔2007〕47号)等通信防雷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政策等。

       (三)规范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行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自觉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质量,维护通信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秩序。对未按标准进行检测尤其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严肃追责。电信计费检测和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要协助加强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监督。

       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复工复产实际,部署开展本地区通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通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按规定做好本地区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专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职,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助手。各企业要保持安全员队伍的稳定,在人才培养、薪酬待遇等方面适当向专职安全员倾斜。

       (二)请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企业2020年上半年、全年通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报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和信息通信发展司)。请各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电话:

       信息通信管理局010-66068491

       信息通信发展司010-6820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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