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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5-08 11:11  浏览:24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法定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计量法》实施以来,我国计量基础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建立了以177项国家计量基准、5.6万余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为载体的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和统一,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计量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计量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和量值传递溯源扁平化趋势明显,新的测量技术、测量仪器设备不断涌现,各领域对计量能力需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一些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施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设备老化、计量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利于充分释放计量效能,切实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量值的准确一致,对推动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时代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夯实法制和民生计量基础,服务科技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瞄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法制计量实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效管理,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提升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标准研发能力。围绕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法制计量需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建立、改造升级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规划。

       1.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情况调查。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当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系统调研和梳理,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是否满足当地产业发展和实施计量监督的需要,系统分析本地区重点量值溯源链的完备性,掌握在用计量标准的运行维护情况,以及计量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计量技术规范是否适应技术发展,为优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和升级换代提供依据。

       2. 明确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关键核心共性测量技术难题,加强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制和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满足本地区量值溯源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地(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督。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生产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督。

       3.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统筹规划。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求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重点,补全重点量值溯源链,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统筹制定全省(市、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指导目录,作为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基本依据。建设规划要有效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优质资源,全面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

       4. 提高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和指导目录,优先建立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所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提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填补重点量值溯源链建设空白。

       5. 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加快对不适应计量工作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拓展测量范围,提高准确度等级,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提高对动态量、复杂量、极端量,以及在线检定校准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制计量保障能力,努力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测量技术瓶颈问题。

       6. 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要全面梳理掌握不适应需要的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按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复核,加快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升级换代。

       7. 充分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建立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推动重大计量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拓宽服务生产一线的技术路径,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管理机制。

       8.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后续监督,及时停用或注销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单位对计量标准的维护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计量标准的技术状况进行内部核查,积极参加计量比对,保证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至上一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

       9. 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创新发展。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加强计量科技创新,统筹部署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科学研究,加大稳定的资金投入,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激发计量科技创新活力。特别要赋予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相关政策,充分调动计量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尽快研制并建立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维护单位,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计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牢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大力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用足用好本地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措施的保障政策,争取党委政府将计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计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本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财政经费保障,为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结果通报力度。地方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争取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投入和升级换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认真统计当地计量强制检定履职情况,不得无故将应由本地承担的计量强制检定任务委托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承担。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抓好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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