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以农村为重点地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印发本通知。通知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形成防控合力;二是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做好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保障人员投入和工作能力;三是要求加强对返乡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做好追踪、筛查,特别是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同时,对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也提出了要求;四是要求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防病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6 11:20 浏览: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