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室内健身器材等1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3-20 11:04  浏览:24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
室内健身器材等16种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室内健身器材等1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室内健身器材、办公椅、金属家具、汽车座椅及头枕、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子计价秤、摩托车制动蹄组件和制动衬组件、电能表、安全带、一般压力表、测量互感器、LED控制装置、电热毯、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砂轮、电力金具等16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1406家企业生产的160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1404家企业生产的160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6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4%。

       (二)拒检情况。在测量互感器产品抽查中,大连鑫邦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室内健身器材。抽查了7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0%。重点对稳定性、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紧急停止、锁定方法、静态载荷、侧扶手/前把手、脚踏平台、电器安全、固有载荷、把手杆、脚蹬板和脚套、把手、座位立杆–座位、踏板、紧急制动系统、底部间隙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紧急停止、锁定方法、电器安全、把手杆、固有载荷、把手、紧急制动系统。

       (二)办公椅。抽查了11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办公椅产品,其中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3%。重点对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稳定性、座面冲击、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扶手水平静载荷、脚轮往复磨损、底座静载荷、跌落、阻燃性、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安全性(基本安全、密封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循环寿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脚轮往复磨损、阻燃性、甲醛释放量、安全性(基本安全、耐高低温性能)、底座静载荷等。

       (三)金属家具。抽查了14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金属家具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木制件(封边处理)、结构安全、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甲醛释放量、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

       (四)汽车座椅及头枕。抽查了21个省(区、市)93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99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重点对动态试验(座椅固定强度、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折叠装置的强度试验)、头枕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动态试验(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折叠装置的强度试验)、头枕性能。

       (五)电子计价秤。抽查了6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电子计价秤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30批次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3%。重点对称量性能、除皮称量、偏载、鉴别力、重复性、蠕变、回零、倾斜、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湿热和稳定状态、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除皮称量、回零、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等。

       (六)摩托车制动蹄组件和制动衬组件。抽查了8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摩托车制动蹄组件和制动衬组件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重点对石棉含量、制动蹄表面质量、制动片表面质量、摩擦性能、制动片周向位移、黏结质量、黏结剪切强度、径向压溃压力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摩擦性能、制动片周向位移、黏结质量、黏结剪切强度等。

       (七)一般压力表。抽查了10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一般压力表产品,其中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3%。重点对基本误差、回差、指针偏转的平稳性、轻敲位移、超压、抗运输环境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误差、回差、指针偏转的平稳性、超压、抗运输环境性能。

       (八)测量互感器。抽查了11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测量互感器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7%。重点对一次端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量、二次端工频耐压试验、准确度试验、匝间过电压试验、温升试验、一次端冲击耐压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局部放电测量、准确度试验。

       (九)电能表。抽查了16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电能表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基本误差、常数、起动(启动)、潜动、时钟准确度、电压影响、频率影响、外磁感应强度影响、功耗、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耐热和阻燃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误差、启动、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十)安全带。抽查了9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安全带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3%。重点对金属零部件盐雾试验、整体静态负荷、整体滑落、整体动态负荷、零部件静态负荷、零部件动态负荷、零部件机械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金属零部件盐雾试验、整体静态负荷、整体滑落、整体动态负荷、零部件静态负荷、零部件动态负荷。

       (十一)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抽查了9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8%。重点对容积流量、排气温度、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排气压力自控装置、安全阀灵敏性、压力容器资质等资料检查、外露旋转件防护检查、电动机热态绝缘电阻、电控设备耐电压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安全阀灵敏性、排气压力自控装置。

       (十二)LED控制装置。抽查了8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重点对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补充要求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电热毯。抽查了12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毯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十四)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抽查了19个省(区、市)216家企业生产的359批次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其中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2%。重点对最大工作压力下的长度变化、验证压力、最小爆破压力、最小弯曲半径、脉冲性能/耐脉冲性能、软管组合件的泄漏、低温曲挠性能、层间粘合性能/层间粘合强度、耐臭氧性能/耐臭氧试验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脉冲性能/耐脉冲性能、最小爆破压力、软管组合件的泄漏、验证压力、低温曲挠性能。

       (十五)砂轮。抽查了11个省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砂轮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0%。重点对回转强度、孔径、不平衡量、黑心、裂纹、哑声、硬度、磨曲轴砂轮厚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回转强度、孔径。

       (十六)电力金具。抽查了22个省(区、市)258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电力金具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重点对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线夹对绞线的握力、锤头对钢绞线的握力、线夹对钢绞线的握力、顺线握力、扭握力矩、线夹水平方向拉力、弯曲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线夹对钢绞线的握力。

       三、跟踪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92家,有5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87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一般压力表、室内健身器材、办公椅、电子计价秤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19年室内健身器材等1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猜你喜欢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