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
党建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发挥优势,认真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被赋予“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小个专”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绝大多数,进一步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是把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能定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抓好“小个专”党建工作。要将党建工作融入市场监管、服务企业的全过程,以党建工作不断促进“小个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小个专”党建,汇聚发展动能,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使党建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小个专”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党组织稳定难、党的活动开展难、党组织作用发挥难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拓展沟通渠道,强化制度建设。要在推动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覆盖基础上,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学习培训,创新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切实把“小个专”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细化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
(四)深化学习培训。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学习培训,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调查研究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小个专”党务骨干能力素质。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通过总局和省级局示范培训、市级局重点培训、县级局兜底培训,对“小个专”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培训工作要注意加强统筹,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
(五)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个专”结合生产经营,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激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小个专”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现场观摩、互动体验、身边人讲身边事等鲜活方式开展学习宣传等组织活动,切实增强“小个专”党员和职工群众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动性自觉性。
(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与党建工作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小个专”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引导和帮扶,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积极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七)抓好典型示范。注重培育特色鲜明、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个专”党建工作典型,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联系点中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创新发展”的“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强对示范点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党组织发挥作用难问题,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组织保障
(八)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织在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的指导,完善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科)室主动抓、其他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小个专”党建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组织要做好所属“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党务知识培训,总结推广协会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经验。
(九)强化组织保障。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指导下,探索在市(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小个专”党委,直接领导和管理一批“小个专”党组织。积极推进在市场监管所成立党建工作指导站,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上下贯通、协调有力。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将“小个专”党建工作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总局汇报。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