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2-21 14:30  浏览:134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566号建议的答复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再增设附加要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省力等优势,逐步成为群众出行选择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很多城市,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数量甚至超过自行车、机动车。电动车标准的完善与行业的监管,不仅仅关系着电动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涉及国计民生。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标准发布与实施日期之间留有近一年的过渡期,就是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备时间和已进入流通领域车辆的消化周期。
  
  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不仅对加强生产、销售及行驶的监管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指出了“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设置未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目前,已有15省(市、区)对在用不符合新旧国际的电动车设置了过渡期,尚未设定过渡期的地区正在积极提请政府制定相关规定。公安部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请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等形式发布了电动车管理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其中15个省份已经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
  
  除了出台新标准监督管理意见,规定科学设置过渡期之外,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宣传。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片,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新标准进行解读,提升新标准的宣传效果。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2018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指定5家认证机构和19家实验室承担认证实施工作,对过渡期内由许可转认证的企业免除初始工厂检查、减免产品认证及检测费用。截至目前,共发放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2296张,获证企业629家。三是推动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召回。根据收到的伤害信息,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共实施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召回次数62次,累计召回电动自行车106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400多万台。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行业的管理,推动电动车行业积极、稳定、高质量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指导各地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互通共享信息,定期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难题。深化政企合作,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和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共商、共建、共治电动自行车难题,引导行业协会、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
  
  二是严格车辆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CCC认证管理,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加大处置力度。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三是严格车辆销售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要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CCC认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店,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公开承诺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且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四是严格车辆登记使用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五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六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加强自律,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结合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牌证办理,对车主进行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的培训以及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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