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16:16:00 责任编辑: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认监委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拟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培训考核安排
(一)培训对象
拟参与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但尚未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培训班次安排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举办5期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取证培训班,其中通用领域和食品领域新评审员培训班分别举办3期和2期。
(三)培训班组织要求
为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培训班每期限额60人,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培训班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
2.大学本科学历者,需具备4年以上(含4年)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具备3年以上(含3年)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可能影响正常评审工作的身体障碍;
4.获得省级质检部门或者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等的推荐;
5.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或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证书者,可优先报名。
(五)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考核总得分70分(含)以上者,获得新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3.学员应参加培训班全程培训,因故缺席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计0分)。
二、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安排
(一)培训对象
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已经到期(到期不超过3年)或即将到期的评审员,且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二)培训班次安排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举办6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通用领域和食品领域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分别举办2期和4期。每期培训班2天,每期限额150人。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考试得分70分(含)以上者,获得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评审员应参加培训班全程培训,因故缺席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计0分)。
三、培训班报名方法
培训班由国家认监委主办,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认监委研究所)承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协办。
各个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地点、类别、报名具体办法及详细事项见认监委研究所网站(www.ccai.cc)通知公告栏(拟于5月上旬发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需要,组织辖区(行业)内相关人员报名参加上述培训班,并将报名汇总表(附件1,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每个报名人员填写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报名表》(针对新申请人员,见附件2)或《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考核验证申请表》(针对有证评审员,见附件3)在各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前寄至认监委研究所。
四、其他事项
1.司法鉴定领域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另行通知;
2.培训班不受理个人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各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报名满额的,不再受理报名,学员可报名参加后续的其他培训班;
3.报名参加新评审员培训班的人员,应提供满足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参加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人员,若评审员证书过期超过3年的,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且注销其证书;
5.取得新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其个人资料经国家认监委审核登记后,取得相关领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或予以验证。
五、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谢澄、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71、010-82262733
承办单位: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详见以下各领域)
通用领域:谭晓东、常耀文
联系电话:010-65993907
邮箱:changyw@ccai.cc
食品领域:郑小云、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65994557、010-65994388
邮箱:zhengxy@ccai.cc
司法鉴定领域:刘曦、姜楠
联系电话:010-65994391、010-65994387
邮箱:liux@ccai.cc
收件单位:国家认监委研究所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邮编:10002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
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
2.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报名表
3.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考核验证申请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