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1.填报时请依据2014年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认实﹝2014﹞61号,可在认监委网站查看)。
2.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质检中心(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异地设立实验室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2.所在法人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3.负责人情况:
主任: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副主任: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4.中心现有员工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检验人员 人,辅助人员(如有) 人;固定资产 万元;主要仪器设备 台套;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5.2019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同):
(1)承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
批次;
(3)承担CCC检测任务 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测任务 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测任务 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 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 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 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 个;
6.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19年新增工作人员 人,新增仪器设备 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 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 平方米;
(2)2019年新增检测能力 项,其中 项已经完成资质认定扩项;目前已获得授权的检验项目占授权名称所涵盖检验项目的百分比约 %;
(3)2019年完成科研项目 项,科研经费投入 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 %;
(4)2019年承担委托检验 批次,较2018年增长 %,2019年度委托检验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 %,收入较2018年增长 %;
(5)2019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 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 万元;
(6)2019年组织内部培训 批次,共培训人员 人(次);参加外部培训 批次,参加培训人员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