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杂质控制,针对原料药成品中的杂质分析及控制,原料药合成的起始原料及各中间体的杂质的控制原则:原料药合成的起始原料及各中间体的杂质要根据合成路线长短,杂质去除的难易程度确定。基本原则是最终原料药中该有关杂质能达到标准规格所确定的限度。如一个3步反应合成路线,起始原料中含有的杂质A,假设控制在低于0.8%,如果经过三步反应及相应的提纯步骤后,最终能达到原料药中远低于0.15%限度,则0.8%是合理的。
对原料药杂质研究中的强制降解实验对质量平衡的要求一般在95%-105%范围认为是合理的,其中采用HPLC法测定降解产物时,以主成分计算,一般降解10%左右。但是强制降解后常常产生没有紫外吸收的杂质,该有关物质条件就不能被检测出来,总峰面积会减少。物料就不平衡。这时,得试其它检测器(MS等)来检测该杂质。有时候经过大量努力仍然无法达到上述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另外,常常用外标法测定含量。即取同一样品,一份不降解,直接外标法测定含量作为对照(比如:99%)。另外一份样品破坏后外标法测定含量(比如:85%),用破坏样品的含量比上未经破坏样品的含量(85%/99%*100=86%)得到降解的百分比。
同时可以计算在降解样品中降解产物的百分比(也常常用外标法来做,已知杂质考虑校正因子,未知杂质当“1”算),比如总降解产物为8%。那么质量平衡=86%+8%=94%。
在研究中可以参考强制降解实验条件,如在这些条件下仍然找不到降解产物,则可以认定该原料药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没有必要继续加强条件进行降解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