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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控制原料药中的杂质
时间:2019-03-18 13:40  浏览:330
   原料药质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对于最近仿制药热潮的兴起,所以对原料药纯度,有关物质和杂质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近日,受聘于加拿大最大仿制药生产企业艾柏泰克制药公司,负责原料药的全面评估和申报文件撰写的马小波博士针对实际原料药研究过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建议指导。
 
  对于杂质控制,针对原料药成品中的杂质分析及控制,原料药合成的起始原料及各中间体的杂质的控制原则:原料药合成的起始原料及各中间体的杂质要根据合成路线长短,杂质去除的难易程度确定。基本原则是最终原料药中该有关杂质能达到标准规格所确定的限度。如一个3步反应合成路线,起始原料中含有的杂质A,假设控制在低于0.8%,如果经过三步反应及相应的提纯步骤后,最终能达到原料药中远低于0.15%限度,则0.8%是合理的。
 
  对原料药杂质研究中的强制降解实验对质量平衡的要求一般在95%-105%范围认为是合理的,其中采用HPLC法测定降解产物时,以主成分计算,一般降解10%左右。但是强制降解后常常产生没有紫外吸收的杂质,该有关物质条件就不能被检测出来,总峰面积会减少。物料就不平衡。这时,得试其它检测器(MS等)来检测该杂质。有时候经过大量努力仍然无法达到上述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另外,常常用外标法测定含量。即取同一样品,一份不降解,直接外标法测定含量作为对照(比如:99%)。另外一份样品破坏后外标法测定含量(比如:85%),用破坏样品的含量比上未经破坏样品的含量(85%/99%*100=86%)得到降解的百分比。
 
  同时可以计算在降解样品中降解产物的百分比(也常常用外标法来做,已知杂质考虑校正因子,未知杂质当“1”算),比如总降解产物为8%。那么质量平衡=86%+8%=94%。
 
  在研究中可以参考强制降解实验条件,如在这些条件下仍然找不到降解产物,则可以认定该原料药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没有必要继续加强条件进行降解实验。
 
  
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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