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PH值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水提取液的测定。
2 、方法提要
试样在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煮沸,过滤,冷却后测定滤液的PH值。
3 、仪器和溶液
3.1 酸度计,精度0.1PH。
3.2 扭力天平。
3.3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将三级水煮沸3-5min。
4 、操作步骤
称取未干燥试样2.50g(称准至0.01g),置于100mL的锥形瓶中,加入不含二氧化碳的水50 mL,加热,缓和煮沸5min,补添蒸发的水,过滤,弃去初滤液5mL.余液冷却到室温后用PH计测定PH值。
4.3 将量筒内试样倒入容器内称量。
5 、精密度和偏差
两个平行试样测定结果偏差不得大于0.1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