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水平:有证标准物质的特性水平,如浓度,应与测量程序预期达到的水平相适应。
•b)基体:有证标准物质的基体应与测量过程中被测材料的基体尽可能一致,如:低合金钢中的碳或不锈钢中的碳。
•c)形态: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以任何物理状态或形式存在,如固体、气体等。它可以是测试片、制成品或粉末。它可能需要制备,并须与被测试样品以相同的形态使用。
•d)数量:有证标准物质的数量须满足整个实验计划,包括必要的储备。避免在测量过程中补充另外批次的有证标准物质。
•e)稳定性:只要有可能,有证标准物质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具有稳定的特性。存在三种情况:
(1)特性稳定,不需要预防措施;
(2)特性量值可能受贮存条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打开包装前后都应按照说明书上所述的方式贮存。
(3)标准物质证书上注明特定的特性(该特性以已知的速率变化)。
•f)标准值的可接受不确定度:标准值的不确定度应与规定的精密度和正确度要求相适合。
•G)最小取样量:要注意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当小于最小取样量使用时,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和不确定度等参数有可能不再有效。测量所要求的样本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