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性能试验
4.4.1 气密试验
4.4.1.1 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4.1.2 试样准备
在样品的顶部钻孔,接上进气管。
4.4.1.3 试验设备
按GB/T17344的要求。
4.4.1.4 试验方法
将容器包括其封闭装置籍制在水面下5min,同时施加20kPa内部空气压力,制方法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4.4.1.5 通过试验的准则
所有试样应无泄漏。
4.4.2 跌落试验
4.4.2.1 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6个试验样品。
4.4.2.2 试样准备
向样品罐装不少于其容量的95%的内装物。内装物可采用物理性能(如质量和粒度等)与电石相同的物质来代替。如样品内盛装电石进行试验,桶内必须充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4.4.2.3 试验设备
按GB/T4857.5的要求。
4.4.2.4 试验方法
按以下方法以1.2m的跌落高度进行跌落试验:
a)第一次跌落(用3个样品):样品的对角线垂直于冲击面,并使样品的重心通过撞击点,以桶底边缘撞击在冲击板上。
b)第二次跌落(用另外3个样品):容器应以第一次跌落未试验过的最弱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桶身的纵向焊缝上。
4.4.2.5 通过试验的准则
样品跌落后,内容物无撤漏。
4.4.3 堆码试验
4.4.3.1 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4.3.2 试验样品的准备
向样品罐装不少于其容量的95%的内装物。内装物可采用物理性能(如质量和粒度等)与电石相同的物质来代替。
4.4.3.3 试验设备
按GB/T4857.3的要求。
4.4.3.4 试验方法和堆码载荷
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载荷,此载荷质量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码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包装件的总质量。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应为3m。堆码时间为24h。
堆码载荷按下式计算:
式中:
P—加载的载荷,单位为千克(kg);
H—堆码高度(不小于3m),单位为米(m);
h—单个包装件高度,单位为米(m);
M—单个包装件毛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4.3.5 通过试验的准则
样品不破裂、不倒塌,不允许有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造成包装件堆码不稳定的变形。
相关链接:重复性使用电石包装钢桶(二)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