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在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一个样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试验。

5.2 钢桶质量特性分类见表3。

检验检测技术
重复性使用电石包装钢桶(四)
时间:2020-11-03 00:00  浏览:189

5 检验规则

5.1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抽样数

5.1.1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抽样数见表2。

表2

5.1.2 在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一个样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试验。

5.2 钢桶质量特性分类见表3。

表3

5.3 任一样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a)A类不合格大于零;

b)B类不合格大于三项。

5.4 钢桶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1 出厂检验

5.4.1.1 出厂产品应出具产品合格证。

5.4.1.2 钢桶以每天的生产量为一批。

5.4.1.3 钢桶的出厂检验应按3.1~3.4和3.5中的气密性试验逐个进行,如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5.4.2 型式检验

5.4.2.1 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改变;

c)正常生产间隔半年;

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产品质量发生重大问题后;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4.2.2 型式检验应对第3章中要求的项目全检。

5.4.2.3 若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运输、贮存

6.1 钢桶应在桶顶边沿压印清晰、工整的标志,其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代号、制造年月、钢板厚度(顶、底/身)。

6.2 钢桶装入电石后,应按GB190、GB/T191中有关规定加贴标志。

6.3 钢桶在运输、装卸中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

6.4 钢桶宜室内贮存,室外堆放时,底层应垫枕木,上面加盖篷布防雨。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有机化工方法》

猜你喜欢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