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
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自20世纪60年代始建,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数量非常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呈现突飞猛进的趋势。截至2010年年底,已完善了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和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整个食品标准体系中,食品检测技术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它是衡量食品质量安全的准绳和量尺,是监管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托,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客观依据和手段。为了加快食品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步伐,国家标准委在2008年批准成立了食品通用检测技术标准化分委员会,加紧整理、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食品中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等含量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近年来,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力度不断加大,多个食品检测技术标准系列已经形成,如国家标准GB/T5009系列、乳品检验的GB5413系列、微生物检验的GB4789系列等。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也大幅提升,如AOAC 991.43是最常用的测定膳食纤维含量的官方方法之一,在2012年卫生部要求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则将此标准列为参考标准之一。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GB5413.37-2010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中的第一法,该法对应于ISO14501:2007Milk and milk powder-determination of aflatoxin M,content-clean-up by immunoaffinity chromatography and determination by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GB/T5009.23-200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中增加的第三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应于AOAC Official Method 994.08:Aflatoxins in Corn,Almonds,Brazil Nuts,Peanuts and Pistachio Nuts。尤其是由国家质检总局首席研究员庞国芳院士组织制定的《GB/T19648-2006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等28项农药多残留同时检测技术国家标准,不仅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在同时检测的品种数量上,达到了国际领先地位。
尽管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不同行业间制定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交叉矛盾,有待进一步整合。因此,《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把“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作为“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五个着力点之一,明确要求“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到2015年“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一个更加完善、更为完整的食品标准体系将逐渐形成。
2.食品检测技术标准的分类
食品检测技术标准按其使用的范围或审批权限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在国际间通用的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m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制定。每年10月14日为国际标准日。该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下设27个国际组织,其中与食品相关的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美国官方分析化学师协会(AOAC)等。IS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目前已有9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78年恢复加入该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该组织的任务是制定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优良制造规范(GMP)并向世界各国推荐;协调各国食品安全标准立法并指导各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全球唯一协调政府间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国际组织,已拥有160多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制定的80000多个标准被世界各国采用,内容涉及农药和兽药残留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和辐射污染标准、感官和品质检验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安全卫生管理指南等诸多方面。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美国官方分析化学师协会(Association of Analytical Communities,简称AOAC)始创于1884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产品、食品行业性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际认可的“金标准”的颁布者和验证者。它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实施分析方法的有效性评价。该组织建立了一套完整、系统、严密的分析方法效率评价程序。100多年来,批准了2700多个分析方法,作为国际AOAC标准方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这是AOAC对国际标准化建设的最大贡献,也是它100多年誉满全球的基础。在此尤值一提的是,在2700多个AOAC标准方法中,我国学者研究开发的有两个,即AOAC Official Method 998.01和AOACOficial Method 2003.04。均是庞国芳院士科研组开发,并组织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12个国家33个实验室协同研究的结果,由AOAC分别于1998年和2003年颁布实施。这开创了我国学者领导组织研究国际AOAC先进标准的先河,扩大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影响。
(2)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共同遵守的统一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标准约束力不同,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和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强制性国标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代号构成。如GB5009.12-2010、GB/T5009.1-2003。
(3)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食品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号构成。示例见表1-8。
表1-8 行业标准举例
(4)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的代号DB、行政区划的数字代码之前两位数字、标准顺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如《DB31/2010-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DB45/T573-2009动物性食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ICP-MS等离子体质谱法》等。
(5)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所制定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如《Q/DXALD001-20061、维生素B2、维生素B6及10种无机成分标准物质" href="/p42/p107642.html">维生素C 乙基醚》。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所组成。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改为“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且其编号中加了S(食品的第一个大写拼音字母)。如Q/HSSP0005S-2012。
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检测方法的成熟、检测需求的扩大以及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而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如GB/T5009系列的2010版中,《GB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等7个标准,不仅弥补了2003版的一些缺陷、名称中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是由推荐性标准变成了强制性标准。另如2013年3月1日起实施《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此前相关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由此可见,标准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动态信息,作为一名食品理化检测工作者,必须做到对新标准的快速响应。
文章来源:《食品理化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