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某实验室对同一试样进行10次测定的结果为73.5,69.5,69.0,69.5,67.0,67.0,63.5,69.5,70.0,70.5。试用格鲁布斯检验法判断可疑值63.5和73.5是否为异常值(α=0.05)。
解:首先找出偏差大的可疑值,暂时舍去,对偏差小的可疑值进行检验;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68.9,63.5的偏差为-5.4,73.5的偏差为+4.6,因此暂时舍去偏差大的63.5;
利用余下的9个测定值去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s,检验可疑值73.5;测定值由小到大排列:67.0,67.0,69.0,69.5,69.5,69.5,70.0,70.5,73.5;
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s(包括可疑值在内):
=69.5,s=1.9
计算统计量G计:
查表1-12:n=9,a=0.05时,G表=2.11;
判断可疑值取舍:
2.10<2.11,即G计<G表,可疑值73.5不是异常值,应保留。
注意:若73.5为异常值,则先前舍去的63.5更是异常值。
用10个测定值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s,如上同样操作,检验可疑值63.5。
查表1-12:n=10,α=0.05时,G计=2.18
2.08<2.18,即G计<G表,可疑值63.5也不是异常值,应保留。
注意:多组分析数据中,个别组测定值的平均值与其他组测定值的平均值相差较大时也可用格鲁布斯(Grubbs)检验法决定取舍。
Q检验法具有直观性和计算简便的优点,是比较常用的方法,但准确性较差。格鲁布斯(Grubbs)检验法由于引入了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故准确性比Q检验法高,缺点是标准偏差的笔算十分繁琐。不过随着计算器统计运算功能的具备,格鲁布斯法的使用就不会感到困难了。
(四)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
1.极限数值的表示
极限数值是指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考核的以数量形式给出且符合该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指标数值范围的界限值。其表达方式是给出最小极限值和(或)最大极限值,或给出基本数值与极限偏差等。如《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中规定:蛋白质含量≥2.8g/100g。
极限数值的表达方式如表1-13所示(依据《GB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表1-13 极限数值的表达方式
基本用语组合使用,可表示极限数值范围,如A≤x≤B,表示大于或等于A小于或等于B。
2. 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
将检测结果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GB8170-2008中规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和修约值比较法。前者是将检测结果不经修约处理而用该数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后者是将检测结果进行修约,修约数位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修约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两种比较法示例见表1-14。
表1-14 全数值比较法和修约值比较法示例
相关链接:食品理化检测数据的处理(二)
文章来源:《食品理化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