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样品编号;适用时还可包括:样品送检单位、样品初始状态、样品附属件等;
1、样品名称:
能正确识别测试样品的名称,应是客户委托任务书指定的名称,或是实验室检查样品后并同客户沟通协调后的可正确描述样品的名称。
2、型号规格:
记录中应写明样品的型号,应是实际检测样品的型号,该型号应包含在客户委托任务书的型号中。记录中应写明与检测项目相关的产品规格信息。
3、样品数量、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应具有唯一性,目的是方便实验室内部样品流转和存储管理。
样品数量要与样品编号相对应。
4、样品送检单位(委托人):
样品送检单位可以是个人或单位。
5、样品初始状态:
当样品的初始状态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检测或判定,并在试验开始前对样品的初始状态进行调整的,应在原始记录中记录样品的初始状态,以及对样品做出的调整。
6、样品附属件:
当实验室使用客户提供的维持样品工作的支持设备或附件等附属件进行电气测试时,应对这些设备或附件进行确认以保证其电气参数不会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准确性造成影响。如果会造成影响,应将这些设备或附件的重要信息(例如名称、型号、编等)列入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