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面对新的个税法,很多企业都在等待,想看国家的政策是否能真的实现员工个人个税与社保的按实际工资进行征收。而各企业老板、HR也在绞尽脑汁的想如何实现在书面上的合法的降低工资额度。
而这样的合法行为,其实只要看冼老师的劳动法文章就能解决了。
而在题主的困扰中,明显是在想是否如实标明在劳动合同上的问题。
标明,企业就不容易在社保、个税上进行擦边降负。
不标,又怕员工不同意,而且也怕由于实际工资领取问题也导致劳动合同条款的有效性问题。
因而,在本问中,其实就是想如何能在合同上有效列明员工实际可能收获的薪酬总额,但又要能在个税、社保缴费中能有效的实行低标准。
这个真的有点难。
一、搞清楚哪些可以作合理规避的内容
在薪酬中的执行中,企业总是有许多应该担负的义务。
对员工:
一是企业应按劳动法按劳动价值给付员工工资。
二是要在劳动合同上列明员工的劳动报酬。
三是要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对政府部门:
一是要按标准申报个税。
二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含公积金)。
三是对避税的要有政策与证据辅证。
而在新的个税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在这里的附加扣除就是我们合理避税的方向了。只是需要员工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如何在劳动合同与工资制度明税费基数
在薪酬有需要明确的地方,如薪酬制度、劳动合同。我们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哪些项目为正常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项目)。即基本不会变动,较为固定的薪酬。
二是哪些是属于临时工资或补贴内容。
前者为的是加班基数:这是因为加班工资可以只约定为正常工时间的薪酬进行计算是合法的。
后者为的是社保基数:而计算薪酬的总额(核算社保费用基数)可以刨除那些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一般应该明确这样的内容(所有费用合计应与同员工协谈的工资基本相符)。
1、员工正常工资为____元/月。(就是基数了)并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将对该岗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____元/月。而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实际考核结果发放。
2、企业向员工按出勤情况支付交通、通讯、综合、计划生育、工餐等补贴费用____元/月。
3、双方同意简化加班工资计算,直接在每月工资中支付加班费____元/月。在日常的加班中,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这样上述的正常固定工资就确定了,而员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扣除证据,还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而其他的非正常工资都属于浮动可变化工资,则具有操作性。当然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三、如何设计工资避税
一是要总额上避免档次的大差。
不要多领一块钱却进入了高税率档次。
首先:在年终奖上。要合理分配日常工资与年终奖比例。一般情况一比一最合适。不会出现摊派面某个月畸高的情况。而导致纳税太多。
其次:不要越界。当工资金额处于税率变化的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工资时要关注这个界点,而不要一下通过公式计算就完成了结果,不再细看是否在界点上。导致一块钱的高税率。
应通过合理的少发,延迟到下月支付来避免过界。
二是要合理利用免税政策。
除社保费用、五项附加扣除外,我们还应该寻找其他的可能的免税项目。如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
四、要与员工作好事前的沟通。
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结构与项目不是为减工资,搞过程,为的是双方降低义务成本,同时又尽到义务。只有在明确到合同、制度、工资表上之前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双方有效实施各种合理的避税行为。
而在此沟通中,工会、集体工资协议都是要注意的点。
制度、协议要有效才能免责。
小结,薪酬中的企业义务,只有有效的弄懂政策,才能有效的利用一切降低义务成本。而所有的利用都需要员工的支持。共同努力才是成功的保证。